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老人去世后房产归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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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日报讯 (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海法宣)年过八旬的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,因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,房屋变成无主财产,房屋应该归谁所有?记者昨日获悉,本案经广州海珠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。据悉,民法典规定,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。

苏婆婆生于1936年,其祖父母和父母亲均已于多年前去世,哥哥姐姐均于1948年去世,且其档案中无外祖父母的记载。苏婆婆在婚后与丈夫没有生育及收养任何子女,其丈夫于2007年去世,丈夫的父母在此之前也已先后去世。

2020年,苏婆婆去世,留下位于海珠区的一套房屋。由于苏婆婆没有法定继承人,且其生前未立遗嘱。依照法律规定,该遗产或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。

苏婆婆去世后,侄女梁女士与其丈夫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,并判决归其二人共同所有。梁女士夫妇称,由于苏婆婆没有子女,多年来,二人时常照顾苏婆婆的生活起居,梁女士有时还会住在苏婆婆家里,陪伴老人。两人经常接送苏婆婆去医院看病;苏婆婆住院时,也由两人轮流陪护,并以家属名义签署各种医疗资料、医疗文件。苏婆婆去世后,两人为其送终、办理丧事。

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:苏婆婆遗留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一套为无主财产,归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共同所有。

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海珠法院经办法官林丽娜表示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
本案中,苏婆婆去世后遗有房屋一套。她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,亦无法定继承人。法院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,公告期满,无人认领上述财产,应认定为无主财产。然而,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对苏婆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,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,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 【编辑:彭婧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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